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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医疗机构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1 浏览次数(4896) 发布来源:南阳南石医院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医疗机构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促进公立医院在改革发展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在全市医疗机构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围绕医改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以满足社会需求为目标,将缓解群众看病难作为改善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稳步推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结算管理制度改革,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减少就医等待时间,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以“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开展,带动全市医疗机构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作为医疗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坚持利民、便民、惠民原则。优化服务流程,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3.坚持公立综合医院率先实施原则。发挥公立医疗机构的引导作用,率先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三)工作目标
  2013年10月1日以前,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率先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其他医疗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实施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规范就诊流程,切实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确保病人在第一时间得到安全有效治疗,努力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界定服务对象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2.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
  4.上述范围外频危、危重及其他病情危急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
  因第三方责任致伤、致病的患者,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
  (三)规范服务流程
  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的医疗机构参照以下流程开展工作: 
  1.参保(新农合)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只需与医疗机构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新农合医疗证)、医保IC卡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医疗机构保管,无须交纳住院押金。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及时告知患者的医疗费用情况。对费用较大的,可分段结清个人自付部分。 
  2.患者出院结算时向医疗机构支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所承担费用。3.患者结算完成,医疗机构应及时归还患者的有关证件。
  (四)调整医疗保险资金结算办法
  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财政部门要调整医疗保险资金结算办法,为医疗机构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提供资金保障。各级医疗保险、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医保、新农合补偿额的15%预拨直补预备金,每年年初拨付到位,每月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费用结算,次月10日前将直补结算资金拨付到位。
  (五)健全诚信信息保障系统
  各级医疗保险、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尽快完善医疗保险、新农合信息平台,实现患者信息在各医疗保险、新农合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共享。将恶意逃费患者信息纳入不良记录,并告知公安、金融等部门,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问题严重的,由各级司法机构依法追究。恶意逃费患者,今后在全市任何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各级政府要建立诚信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分析出现的问题,完善政策措施。
  (六)完善医疗救助体系
  市、县(区)政府(居委会)要设立专项资金,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后,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给予救助。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其垫付的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是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一项具体内容,也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改善医院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做好部门配合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合力。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实施过程中医疗机构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整医疗保险、新农合政策,落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及时拨付、结算新农合资金,同时做好基金运行状况预测和资金安全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加强资金运行监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健全医疗救助资金保障机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氛围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先诊疗后付费”服务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基本做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树立诚信意识,及时宣传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为我市深化医药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3日    
 
附件:先看病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
    
    甲方(患者):                             
    乙方(医院):                             
    
    为更好地让甲方在住院期间获得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方便甲方住院治疗,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住院治疗时,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住院押金。住院期间,乙方也不向甲方催促住院押金。但甲方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向乙方提供其医保证(或新农合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作抵押。
    二、甲方住院期间,乙方每天须向甲方提供日费用清单,以备甲方查询。
    三、乙方须在甲方出院前1—2天内向甲方或甲方的家属告知其住院期间的大体花费和个人应承担的大致数额,以备甲方筹措住院费用。
    四、甲方出院时应据实向乙方一次性交清住院期间个人承担的医药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时扣押甲方或其家属提供的相关证件以作押。
    五.病人医疗费用未结清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将不再享受医保、新农合政策,同时医院也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医疗保险管理处(新农合管理处)留存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