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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25 浏览次数(7438) 发布来源:南阳南石医院
(一)     城乡居民住院待遇
1、自然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成人患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1200元 再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为600元;14周岁(含14周岁)以下儿童起付标准为600元,再次住院起付标准不再减半。
2、报销比例采取分段制:
无转诊或无急诊备案:1200-4000元部分报销33%,4000-9000元部分报销45%,9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5%。
有转诊或急诊备案:1200-4000元部分报销53%, 4000-9000元部分报销65%,9000元以上部分报销75%;
附:80岁以上参保居民,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
注:南阳市市本级(原市居民)、油田(原油田居民)、官庄工区的城乡居民患者暂不开具转诊证明即可按正常比例报销。
3、大病保险、困难群众、贫困人口报销比例以农合报销系统为主。
4、省内异地城乡居民患者,需当地社保中心或指定医院开具网上电子转诊,联网查询成功可直接在院报销,报销比例以参保地所定比例为准。
附:同时持有纸质转诊证明的患者报销比例提高20%。   
(二)    城乡居民出院报销所需手续:

正常疾病:出院证、住院缴费凭条、患者身份证(患儿提供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社会保障卡、领款人身份证、诊断证明、身份核对表、转诊证明或急诊备案证明、乙丙类告知单。
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人):除提供正常疾病报销资料外,还需提供意外伤害登记表、个人承诺书、病历复印件。
注:卧龙区城乡居民患者请注意以下两点:
1) 急诊备案需提供入院记录、病案首页;
2) 无转诊证明或无急诊备案的患者,报销比例降低20%,报销时需提供医生开具的《降点报销知情同意书》。
(三)城乡居民患者入/出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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