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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14 浏览次数(2427) 发布来源:南阳南石医院

 

第一条根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 年)》和《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要求,为指导和规范营养健康餐厅建设,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中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第三条建设营养健康餐厅,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连续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连续2年未受过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处罚。

(三)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活动,营造营养健康氛围。

(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对所提供的餐饮食品进行营养标示;餐厅提供自制饮料或甜品时,应当标示添加糖含量。

(六)建立防范和抵制食物浪费制度,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

(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落实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和要求。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垃圾分类。

(九)室内全面禁烟,设置禁止吸烟标识。

第四条建设营养健康餐厅的组织管理要求。

(一)应当设立由餐厅负责人承担主体责任的营养健康餐厅建设工作组,编制和实施年度营养健康餐厅建设与运行计划。

(二)应当将营养健康餐厅建设列入管理目标,配备场地、设施、人员、技术、资金等支撑条件。

(三)应当制定建设和运行营养餐厅所需的组织管理细则、营养健康相关工作和岗位责任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并公告。

(四)应当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制度,保障餐厅所用食材种类丰富、新鲜,减少腌制、腊制及动物油脂类食材的使用。

(五)鼓励建立健全盐、油、糖(包括含盐、油、糖的各种调味品)使用登记制度,并进行人均消费量统计,逐步减少菜品的盐、油、糖用量和消费者人均盐、油、糖摄入量。

第五条人员培训和考核。

(一)营养指导人员应当具备为不同人群提供营养配餐和管理的能力,指导采购、配料、加工和营养标示,制定菜单和菜品制作标准,开展营养健康教育,指导服务员帮助消费者合理选餐。

(二)应当定期组织餐厅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和厨师等进行营养健康知识和防控传染病技能培训。餐厅负责人和营养指导人员每年度应当接受不少于16学时培训。上述人员应当重点接受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知识、卫生防疫知识、食物采购、储藏、烹饪以及“三减”(减盐、减油、减糖)等方面的培训,厨师应当接受低盐、低油、低糖菜品制作技能培训。

(三)应当每年组织一次餐厅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厨师和服务员的岗位能力自我测评和考核。

第六条营造营养健康环境。

(一)应当建立专门的途径宣传营养健康、传染病防控和文明用餐等知识,充分利用菜单、餐具包装、订餐卡等进行宣传。

(二)应当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宣传《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

(三)鼓励有可取阅的营养和膳食指导相关宣传资料,并适时更新。

(四)鼓励开展营养健康主题科普宣教活动,并进行宣传。

第七条配餐和烹饪要求。

(一)食物烹饪方法应当符合营养健康原则。烹饪和加工环节,鼓励优先采用减少营养成分损失和保持自然风味的食物烹饪方法,少用炸、煎、熏、烤等烹饪方法。

(二)鼓励食物多样、合理膳食,菜单中提供全谷物、奶类、新鲜水果、低糖或无糖饮料等供消费者选择。

(三)鼓励提供的套餐符合“能量平衡、营养均衡”原则,并逐步实行标准化。

(四)鼓励不断创新改良菜品,对于低盐、低脂、低糖菜品进行醒目标示,增加菜单中低盐、低脂、低糖菜品比例。

(五)鼓励推出适合老年人、儿童、肥胖者、高血压病患者、糖尿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菜品,并进行营养特点描述和说明。

第八条供餐服务要求。

(一)消费者点餐时,服务员应当给出合理点餐建议,主动介绍菜品营养特点,推荐低盐、低脂、低糖菜品,引导消费者实施光盘行动,不酗酒。

(二)应当依据餐厅和菜品特点,实施分餐制。

(三)应当提供免费白开水或直饮水。

(四)鼓励主动销售小份或者半份菜品、经济型套餐等。

(五)配备洗手、消毒设备或用品。

(六)座位间保持一定距离,避免高密度聚集用餐。

第九条本指南的有关术语:

菜单:显示餐饮食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种名称、计量、价格等)的说明物,包括纸质版、电子版等多种形式。

分餐:在用餐过程中,实现餐具、菜(饮)品等的不交叉、无混用的餐饮方式。

第十条本指南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