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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行医诫勉、临床行医十个严禁

发布时间:2011-12-16 浏览次数(12232) 发布来源:南阳南石医院

河南大学附属南石医院 《廉洁行医诫勉、临床行医十个严禁》

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严禁以介绍病人入院、检查、手术、治疗为理由而收取红包;

严禁私自为药品经销单位或个人代开、代售药械或要求病人到指定的药店购药;

严禁设立或收取药械生产或经营单位发放的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

严禁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

严禁擅自收费、不合理收费或乱收费;

严禁以介绍、转诊患者为由收取介绍费转诊费等形式回扣;

严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物代药

严禁涂改、伪造、销毁病历;

严禁擅自接受新药临床观察及新药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