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医风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201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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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来源:南阳南石医院
南石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
一、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培育“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情,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新风尚,根据省卫生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医德规范”为依据,对全院人员医德医风状况实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办法与程序:
(一)医德医风考核在院党总支领导下进行。院科业务考核和医德医风考核同时考核,支部书记参加科室考核组(跨科室的支部、支部书记同时参加所辖科室的考核组),负责对支部所在科室人员医德医风考核。
(二)被考核人员按照医德医风和行风建设的要求,进行一年来医德医风总结,总结材料同时填入《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中的“自我评价小结”一栏内。
(三)个人医德医风总结与业务总结同时在述职会上述职,然后再由考核小组成员对被考核人员逐一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
(四) 医德医风考核结果由考核组向本人反馈,评为优秀的要进行公示。
(五) 医德医风考核的范围和对象、时间安排,与年度业务考核同步。
三、考核成绩评定标准
(一)医德医风考核分为“优秀”、“及格”、“不及格”三个档次。优秀为95分以上,及格为75分,不及格为59分以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考核评为不合格。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4、未经亲自诊查与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7、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红包”、礼品和收受各种回扣等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进行个人总结,暂缓评等级,等结案后再按规定补评等级。
1、对造成医疗纠纷,已经各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受理,当年无法做出终审裁定的有关责任人员,当年个人总结工作照常进行,但暂缓等级测评;
2、涉嫌违犯党政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评等级。结案后,不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按规定补评等级。
四、卫技人员在任职期间,医德医风考核不及格当年不能申报晋升职称,且任职年限必须延长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