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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石医院“三重一大”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4-02-11 浏览次数(6378) 发布来源:南阳南石医院
   
院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推进我院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下发《南石医院“三重一大”制度》。
    附:南石医院“三重一大”公开制度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三重一大   制度    通知                                   
   抄送:院领导、存档。
 
   
   附: 南石医院“三重一大”公开制度
   
    一、“三重一大” 基本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内涵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一)重大决策事项
    是指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医院党委和行政决定的贯彻落实;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医院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干部队伍建设;重要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订;重要人事问题及人员奖惩;效益工资分配方案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对外合作与交流事项;医院的产业管理;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是指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聘用、解聘;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是指对医院规模、条件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未列入预算单项资金额度在10万(含1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修缮项目,大宗药品、物资和设备招标采购等;对外合资、合作、担保的重大项目;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是指超过医院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医院年度预算、决算;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未列入预算的10万(含10万)元以上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议事原则
    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基础上集中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医院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三)依法决策原则: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院规章制度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根本依据。
    (四)责任追究原则:实行责任追究是保证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正确的重要举措。
    (五)分工负责原则:分工负责原则是提高决策效率,避免推诿扯皮,强化决策责任意识的必然要求。
    (六)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基本程序
    (一)大额资金使用需有相关科室提交“大额资金使用报告”,院长办公会或院长办公会扩大会议讨论后交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形成决议。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医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扩大相关人员列席会议。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将研究结论在公示栏、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财务科拨付资金。
    (二)重要干部任免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对外公开招聘启示,符合条件人选进入考察程序,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医务科、护理部、院领导成立联合考察组,对人选进行笔试和面试。
    (三)重大事项、项目决策是指涉及医院发展全局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在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之前,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重大工程建设、修缮项目,院领导班子应当事先讨论意见。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在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推荐、考察等相关工作。
    五、责任追究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班子成员为集体领导下分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一)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按规定事项、范围、程序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策,事后应报告而不报告的;
    3、弄虚作假,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
    4、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或不按集体决策执行的;
    5、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6、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二)责任追究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